各市(区)住建局,各监理企业:
根据《泰州市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经企业申报、主管部门审核、系统自动测算,已初步得出2025年泰州市工程监理企业首次综合评价结果。为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请各有关企业对综合评价得分情况进行核查确认。具体要求如下:
一、核查确认时间
本次工程监理企业首次综合评价结果公示期为2025年1月3日至1月8日。各企业可登录“泰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http://58.222.146.121:9208/),查看、核实确认本企业综合评价得分详情。公示期满后,招投标可使用企业综合评价分,综合评价分使用规则以招标文件约定为准。
二、异议申诉要求
公示期内,企业对综合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书面向相关住建主管部门提出,公示期结束后,将不再受理任何申诉申请。其中,企业实名制考勤有异议的,应书面向项目属地住建局提出,由项目属地住建局查证;对于其他评价结果有异议的,我市范围内企业应书面向注册地住建局提出,由企业注册地住建局审查、确认,市外企业应直接向泰州市住建局提交相关申诉材料,申诉材料寄送地址:泰州市海陵南路308号7011室(泰州市住建局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处)。
各市(区)住建局应于1月8日前,对企业提交的申诉材料进行核实,并汇总核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盖章确认后报市住建局,经市住建局审定后,形成最终2025年泰州市工程监理企业首次综合评价结果。
三、申诉联系电话
泰州市住建局:0523-86896158;
靖江市住建局:0523-84894833;
泰兴市住建局:0523-87631235;
兴化市住建局:0523-80518981;
姜堰区住建局:0523-88239818;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住建局:0523-86969287。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