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住建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泰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泰建规〔2024〕3号)等文件,经企业申报、信用信息审核,我局通过泰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自动测算出2025年一季度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并于2025年1月10日至1月14日受理相关企业申诉。
经复核、确认,现将2025年一季度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予以公告。
未取得2025年一季度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的建筑业企业可向市住建局申请初始信用分,经核定的企业初始信用分至下次市住建局公告信用综合评价得分之日前有效,有效期内企业不可重复申请。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20日